補助申請
一、補助對象:於數學年會中發表的與會者優先,包含教授、博士後研究員、學生(博士生、碩士生等),主辦學校將依經費額度決定補助名單,其餘保留。
二、補助條件(以下兩項皆須符合):
  • 1. 無科技部計畫的與會者
  • 2. 跨縣市(非台中市)的與會者
三、申請須知與檢附單據:
  • 1. 僅補助申請人從所在機構至主辦單位交通費用,並依實際支出金額補助。(備註:高鐵只補助去程,台鐵補助來回)
  • 2. 搭乘高鐵需檢附以下單據:(擇一)
    高鐵票根正本
    高鐵購票證明 (開立統編:03811209)
  • 3. 搭乘台鐵、客運者,無須附票根或證明,將依台鐵和客運的票價報支。開車前來者,以客運的票價報支。
  • ※ 台中市區內的計程車、公車等費用不在補助範圍內。
  • ※ 本校校內停車未逾三十分鐘免予收費,逾三十分鐘後,每小時收費三十 元,當日收費上限為一百元,隔日另計。。
四、申請流程:
  • 1. 請於11月15日前,至下方google表單中,填寫申請並送出。
  • 2. 補助之正取、備取名單將於11月22日公告,請申請者務必注意網路訊息或email。
五、領取補助:請申請通過者於12/07(六) 12:30~15:30攜帶上述「檢附單據」於申請交通補助櫃檯辦理領取。